壹是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得到有效保障。辯護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辯護權的壹項重要制度。新《刑事訴訟法》著眼於提高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二、修訂完善了律師會見閱卷程序。新刑訴法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完善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了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的保障。
三是加強了對偵查措施的法律監督。新《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有權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申訴或者控告。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申訴,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第四,補充和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對保證案件質量、正確定罪量刑起著關鍵作用。這次刑訴法的修改,補充和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同時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
五、規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證人出庭作證對於核實證據、查明案情、作出正確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司法實踐中,證人、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而不出庭的問題比較突出,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需要進壹步規範。
六、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為了進壹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新刑事訴訟法擴大了刑事訴訟中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
七、調整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新刑訴法也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 *同壹刑事案件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其他的不適合簡易審判。
八、修改完善了二審程序。新刑訴法明確規定了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範圍,同時對發回重審作了限制性規定。
九、完善刑罰執行程序。刑罰執行程序是懲罰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規範。新刑訴法重點完善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加強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