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如下。
◆追尾交通事故
1.後車在行駛中與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負全部責任;
2.夜間因車輛前方無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並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因前車過長、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後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6.因前車倒車或者溜進後車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由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同向刮擦引發的交通事故
1.變道時壹方同向刮擦的,由變道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壹方超過另壹方,另壹方在本車道正常行駛,速度較快的壹方負全責;
3.壹方超寬未按要求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另壹方在超車過程中同方向刮擦的,超寬方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另壹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如果壹方過寬,在並道或超車過程中與另壹方發生刮擦,超寬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壹方在車道內停車,造成同方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停車方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另壹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6.壹方在車道內停車,造成同方向刮擦的交通事故,停車方未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雙方承擔同等事故責任。
◆對面刮蹭交通事故
1.壹方騎行在中心線上或駛入對向車道的,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壹方過寬,另壹方在此車道行駛時對向刮擦造成的交通事故負全責;
3.雙方在本車道行駛時,對向刮擦造成的交通事故,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正面碰撞交通事故
因壹方騎在中心線上或駛入對向車道而造成正面碰撞的,由該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側面碰撞交通事故
1.因壹方轉彎,另壹方直行造成的側面碰撞,由轉彎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在D形道路上發生側面碰撞交通事故,由從壹條道路行駛至另壹條道路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在交叉道路上發生側面碰撞交通事故,雙方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特殊交通事故
1.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交通事故發生後,壹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3.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在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或者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的,未按照交通警察或者交通信號燈指揮的壹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超速、醉酒駕駛、違反交通標誌駕駛、無證駕駛、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等影響交通安全的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其行為對交通事故所施加的作用力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