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財物。法律援助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作需要,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自行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就近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並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國家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法律援助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國家保障和社會參與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