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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車還能開嗎?

是的。

被查扣的車輛壹般都能正常行駛。但在法院查封期間,不得抵押、交易車輛。扣押車輛因經濟債務糾紛被法院禁止登記、變更、轉讓、解除抵押、註銷、解除質押的車輛。

法院必須保全的凍結車輛的標準是什麽?

1.人民法院受理車輛保全申請後,經審查符合保全條件且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對車輛進行保全;

2.采取查封、扣押車輛等措施。

我能撕掉封條多久?

壹般在3天內解封,特殊情況除外。具體可以參考以下兩種情況:

1,看封條上有沒有封期,如果有,過了期限可以自動解封打開;

2.如果封條上沒有期限,可以向派出所申請解封。

啟封的流程是怎樣的?

1.向封存部門提交相關證據和申請表,申請封存啟封;

2.查封部門同意啟封的,應當在三日內制作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送交有關部門協助查封。

3.啟封時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到場。當事人經通知不到場且未委托他人到場的,辦案人員將在見證下啟封。

綜上,法院查封的車還能開。在法院查封期間,車輛不得抵押和交易。扣押車輛因經濟債務糾紛被法院禁止登記、變更、轉讓、解除抵押、註銷、解除質押的車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壹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數額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過標的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過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財產不可分割,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其效力及於該財產的替代物和賠償金。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裁定查封、扣押、凍結替代品和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需要對物品進行檢驗、檢查、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檢驗、檢查、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檢驗、檢測、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驗、檢測、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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