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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才能找到法院判決的離婚?

壹般情況下,是找不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的。離婚判決書不能在網上公開,因為涉及訴訟當事人的隱私。訴訟當事人如要查詢離婚判決書,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到法院檔案館查詢。當事人可以在作出判決的法院檔案中查閱、復制其離婚判決書,並向法院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如果委托律師查詢,需要向律師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由律師出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函、律師執業證和授權委托書給法院檔案室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離婚判決書。

法院離婚判決書能代表離婚證嗎?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代表離婚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當事人也可以憑離婚判決書辦理復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宜,並能以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也就是說,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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