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判決書能代表離婚證嗎?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代表離婚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當事人也可以憑離婚判決書辦理復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宜,並能以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也就是說,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法院審理: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壹般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