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方式。沒有強制保障的判決只是壹張廢紙,司法權威無法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法院必須受理和執行。二、如果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可以構成刑事犯罪。3.拒不執行給付金錢的判決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確定的金額,並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的利息,利息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是由被執行人支付的。4.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也將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供相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參與投標、申請政府資金等。,而且在生活和工作上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 *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