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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及處理技巧

房產糾紛是每個人生活中常見的糾紛。很多人會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壹般包括四個步驟:提供訴訟和證據、舉證、開庭和聽證。

1,確認被告。

如果是個人,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

如果是單位,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單位的基本登記信息。

2.寫民事訴訟。

起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身份、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為了保證判決的順利履行,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及依據。

準備好了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並以此為依據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將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和《證明通知書》,並告知其繳納費用。七日內未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4.證明。人民法院立案後,可以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該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逾期提交的證據不予質證。

5.開庭。人民法院立案後,將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告知當事人。按時出席庭審。原告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6.舉行審判。順序性要求是通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要求回避、啟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詢問法官、法庭辯論、最後陳述、法庭調解、宣判等程序。

房地產糾紛的後處理原則壹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協商解決:爭議各方自行協商,以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方式解決爭議;它主要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地產糾紛。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根據爭議的性質和法律關系,向行政機關投訴、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壹方當事人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按照管轄範圍予以受理,並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行政訴訟。除最終復議外,應當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壹旦作出,就可以執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時不停止執行。

(三)仲裁或者訴訟解決:爭議不屬於行政機關負責人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時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果沒有約定,就不能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應實行壹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爭議再次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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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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