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性質是劃撥,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的。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者無償交付使用。房子再交易的話,要交土地出讓金。
劃撥土地性質屬於政策性土地。壹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會用於其他商業用途。為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房改獲取土地的情況很常見。劃撥土地由政府無償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只需支付少量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甚至可以免費獲得。出售的土地由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格向政府購買。所以我做的客戶的房子是商品房,但是產轉配。這可能是因為開發商為了省錢投機取巧拿地,也可能是因為開發商拿地較早,當時沒有公開拍賣土地。
抵押物範圍:依法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等地上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等);可以流通或轉讓的材料或財產。將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抵押金額以抵押人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的企業法人抵押房屋不得超過經營期;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已使用年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年限。以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可以制作、頒發統壹的房地產權證書,並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應當分別記載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應當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支付以出讓、出租、抵押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土地收益的繳納是房屋劃撥土地辦理過戶登記時需要支付的費用之壹。劃撥房屋轉讓時繳納的土地收益,按土地等級和占用面積征收,占用面積指土地使用權證書上註明的分攤面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前款所稱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