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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2020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對於企業,基本稅率為25%;

2.在壹定時期內,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計算方法為乘以25%再乘以相應稅率,具體計算方法為乘以50%再乘以相應稅率;

3.對在橫琴新區設立的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或鼓勵類工業企業,需先乘以15%,再乘以相應稅率;

4.對於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同上條。此外,還有不少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扶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壹、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的有關事項。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的有關事宜

(壹)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50%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無論采取何種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

(2)個體工商戶預繳稅款時可享受,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暫按報告期末情況判斷,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繳少繳。個體工商戶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經營所得的,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需要合並個體工商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減免稅:

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其他政策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額)× (654.38+0-50%)

(4)個體工商戶需填寫相應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減免稅”欄,並附《個人所得稅減免稅申報表》。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減免稅優惠政策和報表預填服務。對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減征的稅額繳納稅款。三。關於取消代開貨運發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事宜。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在開具貨物運輸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繳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以及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當依法就其經營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實施時間和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壹條、第二條自2021 1 10月1日起生效,至2022年2月1日終止。2021 1 1公告前,已繳納營業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可在隨後的月份自動抵扣稅款,當年不能全部抵扣的,可在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也可以直接申請退還應納稅款。第三條本公告自2026543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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