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轉移,房價飛漲,動搖不了人們擁有自己房子的心態,阻擋不了買房的決心。但是我們在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時候,要註意房屋的所有權歸誰。因此,我們需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常見的公證事項,但當事人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後,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相關法律依據如下:相關法律法規:1《民法典》第464條(2021.1生效):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的設立、變更、變更。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生效。第二百壹十五條合同的效力不同於物權的變動。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並在合同中載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4.《公證法》第三十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支付為內容並表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務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如果妳不清楚內容,妳想知道更多。建議妳及時尋求網絡律師的幫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四條*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壹條* *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 * *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