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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修質量糾紛需要鑒定嗎?鑒定有什麽風險?

原告於2004年2月在某小區購買了壹套商品房,2004年6月入住時,原告發現樓上住戶即被告正在裝修。原告訴稱,經查明,被告裝修工人在客廳、餐廳、大廳、廚房、衛生間等地面* * *鋪設水泥砂漿、瓷磚,厚度為9至10 cm,遠遠超過被告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裝修管理責任書規定的地面只需裝修5 cm建材的要求。同時,原告認為被告裝修與原設計相比每平方米不允許超過68公斤,荷載多了120至140公斤。久而久之,樓板中的鋼筋超重,拉伸變細或向下彎曲,必然導致地震時震裂減少,造成生命危險。基於上述考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拆除非法裝修的地面,清除障礙物。原告不同意在庭審期間進行評估。在本案中,法院駁回起訴,因為原告證據不足。

依法分析

本案中,原告敗訴主要是因為證據不足。壹方面,他不知道進行鑒定,另壹方面,他低估了鑒定的經濟風險。

為什麽要鑒定?本案中,房屋安全是否受損,不能用原告目測地面裝修厚度和自己計算的荷載值來說明,也不能用被告自身安全來說明。這就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科學的方法,使用特殊的儀器,進行嚴格的計算才能得出結論。原告對這些事情並不了解,在沒有鑒定結論作為依據的情況下,主觀上認為被告的裝修對自己造成了障礙,導致了敗訴的結果。

評估的經濟風險是什麽?壹是承擔鑒定費用,二是承擔鑒定造成的經濟損失。鑒定壹旦進行,提出鑒定的當事人應預付鑒定費,鑒定費由鑒定機關收取,數額不定。約定時間後,當事人、法官和受委托的鑒定人到現場勘驗,經過分析後作出鑒定結論,這是案件判決的主要依據。以本案為例,原告提出鑒定,預付鑒定費後,質量鑒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進行鑒定。通過查閱圖紙和現場勘驗,最終得出鑒定結論對原告不利的,由原告承擔鑒定費,鑒定結論對被告不利的,由被告承擔鑒定費。同時,由於建築物安全鑒定需要對建築物的地面進行取樣分析,必然會對建築物造成損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時很大。經濟損失要按照鑒定結果分攤,就像鑒定費壹樣。原告低估了鑒定會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壹時下不了決心做鑒定,但法院不能以原告的主觀判斷為依據。

技巧

當妳在房地產中遇到問題時,妳可能希望先咨詢專家,法律問題咨詢律師,建築問題咨詢建築師,裝修問題咨詢莊潔協會。永遠不要自己解決問題。壹方面,妳自己對專業問題的研究不深,理解難免有偏差。其次,專家做出的結論可以作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是否進行鑒定的問題上,我們認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訴諸法律,為了查明事實,澄清責任,鑒定仍應進行。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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