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私有財產
犯罪的客體僅限於三種財產:
1,他人財物代為保管;
2.遺忘的東西,遺忘別人的東西,不等於失去的東西,也不同於被拋棄的東西;
3.別人的陪葬品。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二、非法占有的情形有哪些?
1,非法占有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取得和支配他人的財物,“目的”是動機的結果。
2.民法意義上的所謂“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而控制、管理他人財物的狀態。“非法占有”壹詞是靜態意義上的理解,主要考慮的是如何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救濟。
3、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的占有,如侵占、哄搶、私分、截留、回扣、貪汙、賄賂、詐騙和占有公私財物。以上四點必須同時滿足才能被認可。
4.非法占有是指非所有權人在沒有法定依據和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占有所有人的財產,即非法行使占有權,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惡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沒有合法依據占有他人財物。按照法律上的這種通常理解,本文所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可以理解為:以非法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權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為人取得對他人財物的實際控制權,但不是其他意思”對被騙財物的實際控制並不是說財物壹定在行為人手中,而是只要行為人能夠控制。
7.其次,對其教室、實驗室等有形資產的使用,挖掘了學校現有的潛力,以非市場成本的價格合理使用(按市場規則應該叫非法占有)。
三、非法占有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非法占有的結果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中沒有非法占有罪的概念。我們常說的非法占有罪,在法律上屬於侵占罪。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代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