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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電信因詐騙被判多久?

(壹)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的,適用罰金;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是管制刑;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1000元的,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二)有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情形之壹,擬判處拘役的,升級為有期徒刑;擬處以管制或者罰款的,將升級為拘役。詐騙四萬元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詐騙二十萬元的,處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10%:(壹)詐騙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嚴重詐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二)累犯或者在逃人員犯罪,造成嚴重危害的;(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五)揮霍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六)利用騙取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未遂):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前款規定的行為次數達到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的十倍以上,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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