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管理崗位的職責包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卡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發放牌照。
3、受理檢驗合格標誌申請,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6、回收、銷毀廢舊車牌。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和防偽膜,以備日常使用。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數量,並做好登記。
9.請求車管所宣布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無效。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車牌的生產計劃,及時安排車牌的生產和收集。
11,做好許可證庫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保持註冊大廳秩序良好。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六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可以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準駕車型,包括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