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
2018年7月25日,被保險人購買了商業醫療保險,包括住院醫療保險和百萬醫療保險;
2021 7月18日入院治療,接受膝關節置換手術。醫院病歷中描述膝蓋疼痛10年;
2021八月初,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發現上壹年的保費沒有扣成功,特復效,支付了後續保費壹萬多元。
2021 65438+2月,保險公司以“因既往疾病拒賠”為由,發出拒賠通知書。
目前與保險公司協商方案:只願意支付住院醫療保險的賠償責任,共計1,000元,仍拒絕支付百萬醫療保險賠償。
總而言之:
1.住院保險和百萬醫保是有壹定區別的。住院保險只賠付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而百萬醫療險不僅包含住院保險,還報銷住院前後壹定時間的門診手術和醫療費用。壹般來說幾百萬的醫療保險都會涵蓋住院保險的責任,但是我不太明白這個人怎麽了,會有兩種保險。
2.保險公司拒賠是有原因的。核心在於,保險條款中確實有約定,對既往疾病不予賠償(所有的醫療保險都包含惠民保險,這是包含在保險責任中的:既往疾病不予賠償)。
3.保險公司只是因為過去的病而拒賠,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不是過去患病產生的醫療費用,還是可以賠償的。
如果妳想得到賠償,也就是可以賠償過去的病,那就只能想辦法讓這個條款無效。
通常有兩種方式:
第壹,論證這個病和之前的病不壹樣,或者沒有直接關系。膝關節疼痛超過10年和這次膝關節置換沒有直接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有點困難。如果能證明兩者沒有直接關系,壹般需要醫學證明,可以直接勝訴索賠。
第二,既往疾病無賠償屬於免責條款,證明免責條款無效。我們可以回憶壹下投保時是否有疏漏,比如沒有機會看健康告知,沒有看到免責條款的內容,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代為簽字...也就是說,買保險的時候,有沒有詢問相關的健康狀況,並強調不會為過去的疾病買單。如果沒有,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判決免責條款無效,然後就可以獲得賠償。
代理人說:
再次,不建議老年人購買醫療保險,尤其是通過自保
第壹,保費貴。壹般55歲有社保的情況下,普通百萬醫保壹年交2000左右是很正常的,更何況沒有社保,保費至少要貴2-3倍。
二是健康不易被告知,就醫時容易多說話...很容易因為各種異常體檢或既往疾病而被拒保或增加費用,即使投保成功;看病時,老年人看病容易加重病情,誇大以前的小病,會導致保險公司認為是未公開的既往疾病,進而拒賠。(本案就是這樣。如果患者去看病的時候沒有多說:膝蓋疼了十幾年,這個索賠會是壹件很順利的事情。)
當然,我這裏不直接拒絕老人投保,建議在接受較高費率的情況下,盡量與代理人或經紀人溝通被保險人的詳細情況。如果近期有詳細的體檢報告,最好。如果沒有,我應該盡可能地回憶我是否有任何過去的疾病,並遵循健康通知的內容。如果妳問,就說出來。妳不問,就不說。或者選擇健康信息更寬松的防癌醫療險,都是不錯的替代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