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此,父母去世後,不動產的遺囑人可以在沒有子女和親屬的情況下繼承。
遺囑繼承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本人在充分行使遺囑的情況下訂立。
2.遺囑必須在充分行使遺囑的情況下,由立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3.遺囑在立遺囑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時必須有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見證人見證,遺囑的真實性必須在立遺囑人死亡後證明。
4.遺囑必須明確規定和分配財產。
5.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繼承的過程如下:
1.遺囑認證:遺囑需要在公證處、法院或證人的見證下進行認證,以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在辦理遺囑認證時,需要提供遺囑、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2.遺產評估:對遺產進行評估,以確定遺產的價值和繼承人的份額。這壹步需要評估人進行評估,確定繼承人的份額和相應的遺產價值。
3.繼承人確認:根據遺囑中的規定,確認遺產的繼承人。遺囑沒有規定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確定繼承人。
4.繼承人聲明:繼承人需要向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聲明是否接受遺產。如果所有繼承人都接受了繼承,可以繼續下壹個程序;如果出現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聯系不上繼承人的情況,需要法院公告後辦理。
5.遺產分配:根據遺囑中的規定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對遺產進行分配。在遺產分配過程中,需要由遺產管理人或遺產執行人進行管理,以保證遺產分配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遺囑繼承的流程在不同的地區和國家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的法律機構或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