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情詐騙不構成詐騙罪,數額在3000元以下。壹般是500元以下罰款,5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15日拘留,並處1000元罰款;
2.構成詐騙罪的,依照刑法量刑規定,處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感詐騙的案例如下:
1.第壹種情況,“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以下的”,應予追究。這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個人實施合同詐騙,騙取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五種情形之壹;
2.第二種情況,“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應予追究。
綜上所述,欺騙感情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道德問題。至於錢,可能構成詐騙罪。
如果利用感情從事詐騙等違法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刑法定。排除重婚的可能,排除騙錢,不承擔任何因欺騙感情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期間有利用感情騙取錢財等行為的,根據具體情節,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構成詐騙罪。在感情詐騙中,如果沒有涉及金錢詐騙,壹般不能認定為犯罪。這個時候,只有施暴者才能受到道德譴責。但如果存在財產詐騙,詐騙數額超過3000元時,可以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是以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