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發現作弊刑事拘留。
根據相關法律,最新高考作弊將構成作弊罪,犯罪分子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1,組織團夥行騙;
2.在考場外發送或傳輸考試信息;
3.利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進行詐騙;
4、偽造或塗改身份證、準考證等證明材料,由他人或考生代替參加考試。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所列嚴重作弊行為的,還可以給予延期1至3年,延期期間的考試成績無效。
1.組織考試作弊案件辯護人有哪些權利?
(1)被委托為辯護人的權利。
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的權利和會見、交流的權利。
③調查取證權。
(4)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辯護意見的權利。
(五)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
經被告同意的上訴權。
⑦辯護人有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委托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⑨獨立防衛權和人身權不可侵犯。
⑩拒絕辯護權。
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辯護人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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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4條之壹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考試作弊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壹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