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作為商標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自然人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2.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可以* *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 *雙方均享有並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二,註冊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
1.商標應當具有法定的構成要素。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視覺無法感知的音頻、氣味等商標,在中國是不能註冊的。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
標誌本身所固有的顯著特征,如構思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如果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描述商品質量、易於識別的敘述性標誌,可以註冊為“第二含義”商標。
三、個人註冊商標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護照持有者需要護照的復印件。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格式固定),在指定地點簽字。
3.商標黑白圖案六種,圖案清晰,規格從5x5cm到10x10cm不等。如指定顏色,交6塊彩色圖案,附1塊黑白圖案。
4.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以其名義申請註冊商標。
5.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第二十八條
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查並公告。
第三十三條
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的,可以向商標所有人提出申訴。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