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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合同到期,我辭職,可以離職多久?

壹直以來,大家都很熟悉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當然,如果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到期,可以辭職。那麽,根據我國法律,合同到期,妳可以離職多久?如果辭職,可以立即離職,但必須提前壹個月辭職。1.根據我國法律,合同到期可以離職多久?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合同期滿辭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實質條件。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批復》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用人單位應當辦理。”2.用人單位有壹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中明確了賠償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為招用人員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補償費用”。3.如有爭議,應及時提交勞動仲裁:員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員工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天後主動離職,無視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轉移手續,員工離職後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在原用人單位;導致員工無法在新的工作單位辦理勞保,無法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無法深造,失去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賠償發生爭議後,勞動者應當在60日內及時將爭議提交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二、合同到期需要註意哪些問題?1.壹定要書面通知企業。郵件辭職是不可能的,壹般沒有證據,而且郵件保存在企業的服務器裏,辭職的員工不容易提取到證據。這個時候,員工需要壹封書面辭職信。紙質辭職信上需要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壹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給企業的辭職信,員工如何證明自己按照勞動法的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了企業?員工此時能做的,只能是在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向公司索要壹份辭職信的回執。如果這不容易做到,只能在有證人的情況下完成。證人在勞動仲裁中可能有用,但在法庭上通常無效,因為證人壹般是企業的同事,法院可以將其視為利害關系人。對於大公司來說,他們的日常管理活動需要提前準備,所以如果工人辭職,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方便他們進行壹些工作交接,辭職後可以立即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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