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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轉為宅基地有哪些手續?

這房子不夠住。作為壹個農村人,找壹塊宅基地蓋房子是非常必要的。可惜家裏沒有宅基地可用。我該怎麽辦?

有人說我家耕地多,就在上面蓋房子。不會,有關部門很快就會查的。那麽,既然耕地不能蓋房子,我們該怎麽辦呢?好吧,按照相關政策,農村農民還需要經過“申請、審批”等程序,取得建房許可證,不能超過規定的建築面積,然後取得“宅基地使用證”——這樣,這個建房行為就是合法的。

宅基地使用證的審批權限在縣土地管理部門,但村鄉的審核也很重要。只要能拿到這樣的批準文件,在哪裏建房都是合法的;要想先行動後行動,在沒有事先取得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在任何土地上建房都是違法的。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耕地開墾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檢查驗收。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保證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組織在規定期限內開墾與減少的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壹些省、直轄市由於土地後備資源不足,新增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償新增建設用地後占用耕地數量的,必須報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數量,進行易地復墾。

1.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2.農村村民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土地的,所占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治理,並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占用基本農田建住宅,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並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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