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建築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工程分包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簽訂的分包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分包施工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人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人。禁止轉包承包工程,這是違法的。轉包給個人或其他公司也是違法的。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壹條* *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轉包違法嗎?如何處理轉包?
1,我國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轉包的規定。
2.轉包容易使沒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工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低下,建築市場混亂。
3.承包人將建設工程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