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9-23來源:羊城晚報
今天(9月22日)上午,國新辦舉行發布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壹檢察廳廳長苗說,近年來,檢察機關適用自訴案件的比例大大提高。
苗說,2065438+2008江蘇昆山“龍哥”反殺案喚醒了刑法中這樣壹個“沈睡條款”後,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壹批社會高度關註的正當防衛案件。
近年來,檢察機關適用正當防衛案件的比例大大增加。2019年和2020年,819人因自衛未被逮捕或起訴,分別是前兩年的2.8倍和近3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案例被討論甚至爭論關於正當防衛的問題。
“我們認為這種討論和辯論具有積極意義。為了及時回應實踐中的壹些不同認識,統壹法律適用標準,檢察機關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采取了壹系列做法。”2018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12批適用正當防衛指導性案例。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苗說,同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公布了六個新型正當防衛的典型案例。如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因正當防衛未被逮捕壹案,明確了公民面對違法暴力拆遷,為保護家園安寧和人身自由,有權實施防衛行為,從而解決了對此類行為性質的爭議。“半夜,拆遷公司拿著壹些工具沖進被拆的房子,把女主人拖出房子,還對男主人有毆打或破口大罵的暴力動作。此時男主人實施了防衛行為,我們認定他是正當防衛,沒有逮捕。”
苗表示,下壹步,檢察機關將采取幾項措施進壹步加強正當防衛案件的辦理:
壹是加強法、理、情的融合,慎重辦案,最大限度維護辯護人的合法權益。
二是要加強證據引導,及時全面做好辯護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審查工作,查清前因後果,弄清案情,為依法公正處理案件奠定基礎。
第三,要求我們強化責任,敢於認定依法屬於正當防衛或者具有防衛情節的案件,既不回避案件雙方的矛盾,又註重化解矛盾。因為這類案件特別容易出現雙方矛盾,因矛盾而產生,因案件而激化,就要化解矛盾。
四是加強法治宣傳。通過公布案例實現“辦案壹個,教育壹個”的效果,既要弘揚“法律不能向違法低頭”的法治精神,又要宣傳引導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避免過度、不當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