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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離婚流程

協議離婚的過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第壹,申請自願離婚。首先,申請。雙方攜帶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薄證明,以及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兩人結婚證原件和協議離婚書,到其中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事務所申請。

2.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也會對兩人的案件進行審查,主要是了解兩人是否自願離婚,雙方是否就子女撫養權、債務等問題達成壹致;

3.雙方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處的人員會在壹個月內給兩人發放離婚證,註銷他們的結婚證。兩個人拿到離婚證,就代表兩個人解除關系。

訴訟離婚流程:

1,起草申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7.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代理訴訟;

8.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以及財產分割、子女培養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此處增加有爭議的冷靜期)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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