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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程序流程圖

法律主觀性:

工傷認定程序:1。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證明;2、勞動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審查;3、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和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法律客觀性: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進行,這樣才能保證工傷認定的有效。1.申請處方的職工欲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部門,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在有效期內,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提出申請。3.提交材料申請工傷認定必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材料,如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等;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此外,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四。受理通知書工傷認定申請材料齊全、主管部門無誤且未超過時限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即時受理,並書面告知受理理由;因管轄或時效原因不予受理的,也應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五、舉證責任勞動者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勞動關系成立、受傷過程、醫療資料等證據;而如果員工或員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用人單位會提供證據。因此,工傷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註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工作服等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壹。不及物動詞結論工傷認定部門受理案件後,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工傷”或者“非工傷”的書面結論。七、救濟渠道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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