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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順序和公告有什麽區別?

通知是行政公文的主要語言之壹。《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將通知的功能界定為:

適用於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知曉的事項的公布。

黨的機關正式文件裏沒有通知。

公告和公告有壹些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似之處在於,它們既是甲骨文,又是出版物,也就是說,內容是知情的,出版範圍是面向全社會的。

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和風格的誤用,關鍵是要分清它們之間的區別。這些差異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內容的重要性不壹樣。

公告用於發布重要的法定事項,主要涉及國家事務或省市行政事務,或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序。地方性的小事項和非法定事項,不能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通知是用來發布在壹定範圍內需要遵守或知曉的事項,所涉及的事項壹般沒有公告重要。

?對發行機構的限制則完全不同。

公告是高級別文體,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或法定問題時,只能由高級別行政部門發布。這壹點在介紹公告的特征時已經闡述過了。

通報是壹種高層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以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定和分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也可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制定和分配。

分布範圍不同。

公告是壹種用於在國內外發布重要的法定事項的語言。它的上映範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球,全球放映,廣為人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雖然通告也是向社會發出的,但多局限於特定的社區,內容多針對特定人群,要求這個社區的特定人群遵守或者廣為人知。因此,通知的定義特別強調“在壹定範圍內公布”。

?發布的方式不壹樣。

公告大多刊登在報刊上,壹般不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也不能以通知形式印發公開張貼。

通知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公開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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