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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和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人的權利。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同時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機關申訴、控告或者舉報。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和遊行的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通過口頭、書面、文字作品、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的權利。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合法權利,其核心是指國家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活動都不能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

中國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

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基礎,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極其莊嚴的政治權利,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表現。

2.我們應該選舉那些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健康狀況和討論國家事務能力的公民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便真正代表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行使國家權力。因此,我們必須珍惜、認真對待並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政治自由。

1.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允許人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體現。

2.自由與法律的關系: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法律範圍內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障。法律和自由是統壹的,沒有法律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

第三,監督權。

1,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投訴、控告、舉報等多種形式。

2.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有利於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組成

中國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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