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支付賠償金,取決於勞動合同中的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點不可變更”和“工作地點變更需協商壹致”的約定來確定唯壹的工作地點?勞動合同中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固定勞動者工作地點的約定的,用人單位自願限制其經營權有效;
2.廠房舊址與搬遷新址的地理距離是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3、搬遷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企業拆遷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如下:
1.對自有產權企業拆遷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土地區位補償價格+房屋面積*房屋重置價格+配件及設備損耗及重置費用+設備搬遷安裝費+被辭退職工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獎補+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2.自有產權企業拆遷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安置房與原房屋差價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臨時安置費+辭退職工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獎勵補貼+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3.租賃房屋企業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租金差額(再租賃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賃時間+設備搬遷安裝費+辭退職工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獎勵補貼+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4.自建房企業對租賃土地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補償金額=租賃土地差價(再租賃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賃時間+房屋面積*房屋重置價格+配件設備更換損失+設備搬遷安裝費+辭退職工安置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獎補+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綜上所述,公司搬遷多遠才能獲得補償,公司搬遷補償的計算方法需要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來確定。如有疑問,可咨詢當地機構或律師了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