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義務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利和義務代表公司從事經營活動。但也意味著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日常經營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確保公司按時足額納稅。
第二,公司的非法逃稅行為
公司偷稅是指公司通過各種手段故意逃避或減少應納稅款。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稅收利益,破壞了稅收秩序,也影響了其他納稅人的公平競爭。
三、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當發現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行為時,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1.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應承擔因公司偷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2.行政責任:稅務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進行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如果公司偷稅構成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有期徒刑、拘役等。
此外,法定代表人還可能對涉及稅收違法的個人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法人代表個人參與偽造賬冊、虛假申報等違法行為,將直接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防止公司逃稅的措施
為避免偷稅漏稅,法定代表人應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監督,確保公司財務合規。同時,法定代表人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和納稅意識,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為公司樹立誠信納稅的良好形象。
總而言之:
公司偷稅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監督,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納稅意識,保證公司依法納稅。同時,稅務機關也要加強對公司偷稅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稅收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條規定:
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1條規定: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