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述問題的分析如下:1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能得到賠償?《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當以月工資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可以在壹個月內緩發工資給勞動者。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根據《勞動法》規定: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需要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如何處理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先與單位達成協議。協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註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壹是勞動仲裁後的勞動爭議案件,任何壹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經過仲裁,他們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屬於拖欠勞動者範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三、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應根據情況計算。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工資的,支付工資25%的賠償金;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工資的,按照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