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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企退休最新政策

退休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的內部退休政策。所謂退休,是企業自己發起的,還是企業的員工。它還是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了法定年齡再退休。

“內退”是“離崗到企業內部休養”的簡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退休”的條件和程序,由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未達到規定條件、履行規定程序的,用人單位無權擅自決定安排職工“內退”。現實中因內部退休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很多,很多員工或企業都非常關註內部退休的壹些法律規定。作為勞動法專業律師,筆者經常接觸到相關案例。現結合已辦理案件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內部退養的法律依據和規定進行總結。

1,國務院1993《關於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的規定(國發[1993] 11號令)》第九條明確規定:“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辭職。”可見,“退休”有三個條件,即男性達到55周歲,女性達到50周歲以上,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

2.勞動部對企業職工退休也有明確規定。勞動部[1994]259號《關於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的通知》規定,企業只有在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情況下,才能辦理職工退休和休息。...堅決制止企業“退”出國務院的規定。今後,企業的此類行為應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勞動部的規定是對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的重申,嚴禁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發[1999]8號)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有同樣的規定。

3、1992年7月23日,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名義上是“工業企業”,但實質上其原則適用於所有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經過企業改制的原國有事業單位。所以國企改革中所有的“內退”糾紛都要用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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