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22年長江捕魚新規

2022年長江捕魚新規

長江禁漁期新規定:

(1)不釣魚的原則。區別對待,統壹組織,分期實施的原則;

(2)禁漁期,雲南省德欽縣至長江口的長江幹流;

(3)禁漁期,每年2月0日12至4月30日12;

(四)禁止實行捕撈限額特殊管理的捕撈對象,鳳鱭、鳳鱭除外。

2021以葛洲壩為界分為兩個河段,分時段實施禁漁政策。各河段禁漁時間為3個月。雲南省德欽縣至葛洲壩水域,每年2月初至4月底,葛洲壩以下至長江口,每年4月初至6月底,中午12至12,禁止捕魚。禁止壹切捕撈作業,但鳳尾魚(鳳尾魚)和刀鱭(長江刀魚)屬於捕撈限額特別管理的除外。沒有釣魚時間。雲南省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每年2月0日12至4月30日12休漁;從葛洲壩下遊到長江口,禁漁期為每年4月1至6月30日12。沒有捕魚目標。禁止壹切捕撈作業,但鳳尾魚(鳳尾魚)和刀鱭(長江刀魚)屬於捕撈限額特別管理的除外。在非禁漁區,也要註意捕魚行為。必須規範文明開展捕撈活動,服從屬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要求,僅限於“壹人壹桿壹線壹鉤”。如果出現下列任何壹種捕撈行為,將被視為生產性捕撈:

(壹)使用串鉤、爆鉤、“壹人多桿、多線多鉤、長線多鉤”等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漁具、漁法進行捕撈的;

(二)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巢材和添加劑,以及魚蝦等水生生物活體的餌料;

(三)使用任何形式的目視漁具助釣或錨魚;

(四)利用船、艇、筏、浮動平臺等漂浮物進行捕撈;

(五)買賣漁獲物。

長江口禁止捕撈,壹旦有任何被定性為生產性捕撈的捕撈行為,將視情節承擔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此外,如果漁民誤捕水生野生保護動物,請立即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開展收容救助工作。

法律依據:《農業部關於實行長江禁漁制度的通知》第壹條。

(1)禁漁原則。按照“統壹組織,分期實施”的原則,長江以葛洲壩為界分為兩段,分時段禁漁,每段禁漁三個月。

(2)禁漁範圍。長江幹流從雲南省德欽縣至長江口(南匯嘴與七東嘴連線內),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

  • 上一篇:公司只給壹個人交社保合法嗎?
  • 下一篇:國家為農業用地建立什麽制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