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國法律來處罰無鞍駕駛。但是在文明駕駛的宣傳中經常提到。
沒有相關法律說不準不穿衣服開車,但這應該是大家自覺遵守的最起碼的道德標準。可以說不違反交通法規,但是違反社會公德,會給他人造成困擾。作為司機,我們必須克服這種不良駕駛行為。
主要的交通違法行為有:
1,不在規定車道等紅綠燈,這種行為壹般在出租車上比較常見;
2.壹邊開車壹邊打電話。新規特別對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接聽、撥打電話扣2分進行處罰;
3.闖紅燈。以前闖紅燈被扣三分。新規修改後,對闖紅燈的處罰更加嚴厲,增加到6分;
4、醉駕醉駕,醉駕除了扣分,還要拘留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酒駕還會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
綜上所述,司機開車需要系好安全帶。很多車主在赤膊駕駛時,為了避免安全帶與身體產生摩擦,都會解開安全帶。但是,這種行為是非常危險的。光腳穿拖鞋開車是違法的,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車主將被警告,罰款20-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