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4.07萬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8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700元/畝-14800元/畝之間。
大東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99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5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畝-520元/畝之間。
小東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938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3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580元/畝-14320元/畝之間。
大飯坡鎮、東昌鎮、龍門港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850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4萬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500元/畝-14000元/畝之間。
平集鎮、大寺鎮、蒙娜鎮、黃屋屯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77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7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30元/畝-13720元/畝之間。
新塘鎮、長潭鎮、半程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652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28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20元/畝-13280元/畝之間。
桂臺鎮、大支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630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32萬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畝-13200元/畝之間。
那蓬鎮、那思鎮、李娜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54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29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26元/畝-12904元/畝之間。
青塘鎮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3542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288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20元/畝-12880元/畝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四十三條*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