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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刊登的人性與法律之爭

2010 65438+2月9日,廣州日報在觀察眼專欄進行了報道,標題為“患者不同意醫生強行幫其治療可以嗎?”》

黃群

新聞鏈接:日前,廣州壹孕婦分娩時胎盤早剝。因為它危及母親和孩子的生命,剖腹產是必要的。但在醫生和家屬的反復勸說下,她依然堅決不肯簽字,甚至在手術臺上大喊“我要生自己的孩子”。最後醫生征得家屬同意後,強行給他做了剖腹產。醫院救人,卻引發“違法”爭議。

這是人性與法律的較量。最終人類贏了,但也付出了壹定的代價,那就是涉嫌違法。人命和守法哪個更重要?前者是人類道德,後者是社會道德。

三年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北京壹家醫院的孕婦,因為難產,被丈夫送到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讓她免費入院,但和她壹起來的丈夫拒絕在醫院的剖宮產單上簽字。焦急的醫院裏,幾十名醫生護士不知所措。經過三個小時的搶救,醫生宣布孕婦無效死亡。三年前這件事的結果正好相反。醫院遵守了法律,但孕婦還是死在了醫院。尊重法律的人也要付出代價。

我認為人性應該填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的空白。以廣州醫院事件為例,當法律無法挽救壹個人的生命。人類應該站起來。沒有家屬簽字的強制手術,雖然是違反法律的,但是尊重人性。法律是公平的,但也是冷酷無情的。在生命面前,法律應該為它讓路。法律調節社會,但不能成為束縛人性的枷鎖。最完美的法律必須保持壹定的靈活性。柔軟是人的天性。強硬在於正義。

雖然我非常認同廣州這家醫院的做法,但是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法律就是法律,必須守法、公正、平等。如果廣州醫院這次不承擔法律責任,以後會不會發展成所有醫院都不需要家屬同意?這會造成壹定的制度混亂。

眾說紛紜:

在現在的醫療環境下,醫生只能選擇聽取患者或家屬的意見。否則壹旦有什麽意外,誰也承擔不起風險。即使法院可以判妳無責,家屬還是可以天天去醫院。

-網友:巨蟹貓

如果手術無望,手術還有壹線希望。即使現在還沒有授權,醫生也應該有所作為。如果手術正確或者不能挽救,醫生應該免責。但如果在患者清醒,患者意見完全有條件的情況下擅自做出決定,即使動機是好的,醫生也要對事故負責。

-網友:為什麽怕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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