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的路上。上下班的路上,有三個方面:下班的目的,合理的通勤時間,合理的通勤路線。1.以下班為目的。以至少在合理的時間內下班為目的,在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2.合理的通勤時間。通勤時間的合理性是指員工通勤到休息場所和單位的時間符合用人單位的通勤規定,在合理的範圍內。3.合理的通勤路線。合理的通勤路線是指員工在休息場所和單位之間出行的必要路線。同時,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路線發生交通事故屬於合理通勤:(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工作住所、經常居住地、宿舍;(2)在合理時間內上下班途中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上;(三)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並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其他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