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和商標名稱不同。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區別標誌,都是通過法律賦予其專用權來達到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它們是合二為壹的,比如著名的聯想和海爾,它們既是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字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把商標和企業名稱混為壹談。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主要區別有:壹是註冊依據不同。註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企業名稱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註冊。第二,獲取方式不同。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做法是,除了某些商品按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外,壹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對於企業名稱,不允許使用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享有名稱權。第三,權利的特征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壹種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征,不具有人身權,而企業名稱權是壹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權利。因此,企業名稱權壹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法律客觀性:
商標和公司名稱的區別:(1)構成要素不同。企業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區別於他人提供的服務的顯著部分組成。(2)功能不同。服務商標只是區分不同的服務來源,而企業名稱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商標,但壹般只有壹個企業名稱。(3)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禁止的規定,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就可以不註冊使用,但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4)專有權的範圍不同。服務商標壹經核準註冊,在全國範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只在指定區域享有專用權。(5)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為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6)適用法律不同。各國規範企業名稱的法律差異很大,而商標則由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來規範。(7)商標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或者被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