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基礎的類型:
(壹)根據來源和渠道審核依據。
1.外部審計基礎
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發布的規章制度,發布的通知和指示;正在審理的涉外案件、引用國際慣例的條約等。
2.內部審計基礎
被審計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和目標、計劃和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種指標和各種規章制度。
(二)根據審計依據的性質和內容。
1.法規
法律是國家立法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並頒布,由國家強制執行的行為規範的總稱。如憲法、刑法、民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海關法、各種稅法、企業法、公司法、經濟合同法等等。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法令、條例和規定,如《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價格管理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
2.規章制度
主要有國務院各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比如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財務會計制度,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3.預算、計劃和合同
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預算,企業、單位制定的各種經濟計劃,被審計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種經濟合同。
4.商業規範、技術和經濟標準
如人員編制定額、工作質量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能源消耗定額、設備利用定額等。此外,還有分級企業的國家標準和優秀企業的管理規定。
(三)根據審計依據衡量對象的分類
1.財務審計基礎
財務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審計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財務審計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國家主要部門或者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規章;單位自行制定的會計控制制度、計劃、預算、合同。
2.經濟效益審計基礎
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審計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效益。因此,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依據是管理控制制度、預算、計劃、經濟技術規範、經濟技術指標、可比歷史數據、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上級企業的標準、優秀企業的管理規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