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處置原則。國有資產處置是國家的壹項經濟權力,必須依照國家法律行使。
2.等價補償原則。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壹致的。為了維護國家權益,處置國有資產必須等價有償。
3.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處置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
二。國有資產處置辦法:
第四條資產處置範圍
(壹)停用時間超過壹年,不能證明需要繼續使用或者已經被新購置的具有類似用途的資產所替代的資產,以及其他閑置資產。
(二)已超過規定使用壽命,不宜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沒有規定使用壽命或未達到規定使用壽命,經技術鑒定需要報廢(淘汰)的固定資產。
(四)因撤銷、合並、分立、改制或變更隸屬關系而轉移產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資產。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資產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壹、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等價有償資產處置過程中取得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包括:
(1)企業合並價格;
(二)破產企業清算收入扣除債務後的余額;
(三)資產拍賣收入;
④無形資產轉讓收入;
⑤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
⑥賣股票收入;
⑦產權變動產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有償轉讓和轉讓收入。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實際上是國有資產存量的轉化形式,壹般應上繳國家,用於國有資產的再投資。
第二,註銷報告的損失
國有資產的報損、報廢、核銷是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價值變動的財務處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需要進行財務處理的工作包括:
(壹)被兼並企業的清產核資;
②破產企業資產的核銷;
(三)因閑置不用而拍賣的國有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
(四)自然災害損毀國有資產的報損;
⑤資產清查和清算過程中的資產盤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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