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拐賣兒童罪的最新規定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2016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以欺騙、脅迫手段使嬰兒與其監護人、看護人分離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將認定為“偷嬰”。
二、構成要素
(壹)客體要素
欺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行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B)客觀因素
1,欺騙兒童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欺騙、欺淩或者其他手段使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2.所謂欺騙,可能是直接強加給孩子的,也可能是強加給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的。欺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比如給孩子喜歡的食物,喜歡的玩具,漂亮的衣服帶他們去玩等等。,來欺騙孩子的善意,然後綁架。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往往通過求愛、假裝幫忙照看孩子、表現出對孩子的愛來騙取他們的信任,然後尋找機會把孩子騙走或偷偷把嬰兒帶走。畢竟,以各種手段欺騙兒童離開家庭或監護人是本罪的重要客觀特征。
3、所謂騙孩子出家庭,就是在同壹天把孩子分配出跟父母或者其他親戚在壹起的地方。
(3)主要要素
欺騙兒童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欺騙兒童罪。另外,單位不能構成欺騙兒童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
欺騙兒童罪是片面的。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將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最高可判死刑。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對拐賣兒童罪的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如果妳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