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壹種基本法律關系,規範著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合同法作為合同法的基本法律規範,定義了六項基本原則,分別是指自由、平等、誠實信用、公平、有償和信守承諾原則。自由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平等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訂立、履行、變更或終止合同的原則。它保證了市場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的自由選擇。平等原則是指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具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交易條件。它保證了交易雙方的平等地位和權利。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履行義務,禁止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它是市場經濟下商業信譽和市場信任的根本基礎。公平原則是指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時應當遵循的公平原則。它要求當事人不得以不正當競爭達到交易的目的,以保證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補償原則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提供對價。它規定了合同交易雙方在利益分配中的權利和義務。信守承諾原則是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它保證了合同的實現和執行。
違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會怎麽樣?違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壹方欺騙另壹方簽訂合同,該欺騙行為會導致合同解除,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合同法》的六項基本原則保護了市場主體在交易中的權益,也規範了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我們在訂立、履行、變更或終止合同時,應遵循這些基本原則,以構建和諧穩定的市場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 *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