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敗訴方壹般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嗎?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表明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提出承擔;但部分案件勝訴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案件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如果* * *與訴訟當事人敗訴,法院將根據訴訟標的中的利益決定訴訟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
2.律師費是否由敗訴方承擔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幹意見》第二十二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的杠桿作用,規範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督促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有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
3.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由敗訴方承擔,在法學界壹直存在爭議,至今尚無權威結論。但“誰聘請或委托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誰承擔訴訟代理費”是審判實踐中的壹貫做法,長期以來得到了訴訟當事人、律師和法院法官的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種“慣例”逐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壹些律師也提出將律師代理費作為某些案件中被告的壹種損失方式。也有法院判決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部分損失,但多數法院不支持這壹請求。
第二,為什麽敗訴方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
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壹方的律師代理費由另壹方承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壹至二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由此可見,委托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不是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托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因此,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所產生的律師代理費應由本人承擔。
3.法律服務本身就意味著誰需要這個服務,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費用。
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原因是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代理費的承擔。正是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對於當事人要求對方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不予處理。只有法律有明確規定,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以上是關於敗訴方是否應該承擔對方律師費用的說明。雖然這個問題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某些案件中,只要程序適當規範,賠償標準,敗訴方應該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這確實是為了在某些情況下維護利益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