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合同約定仲裁,壹般不可能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受理。合同上只寫明了爭議要通過仲裁解決,爭議要通過仲裁解決。仲裁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二、符合某些條件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書面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條款如下:
(1)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2)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無效、失效或者不可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3)選定仲裁委員會。
衍生問題:
仲裁條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壹方脅迫另壹方訂立仲裁協議。
4.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
5.認定仲裁協議為重大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雙方當事人口頭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