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造、銷售、傳播非法出版物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
2.非法出版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輕微的,處以罰款。
3.印刷、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印刷、復制、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錄像、錄音等物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
非法出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未經批準的出版物: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者違反批準規定,印刷發行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屬於違法行為。
2.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是指國家對出版物的印刷質量、印刷數量和印刷標誌的管理規定。印刷發行的出版物違反本規定的,為非法出版物。
3.含有非法內容的出版物:如印刷發行的出版物含有非法內容,如涉及國家秘密、泄露商業秘密、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它們也是非法出版物。
4.侵權相關出版物:印刷發行的出版物涉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問題的,也屬於非法出版物。
綜上所述,非法出版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涉及刑事和民事責任。如有相關需求,建議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或相關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