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牡丹區消防支隊將安排專人進行日常更新維護,更新消防工作動態、消防安全知識、消防法律政策,工作日每天解答群眾消防問題。同時,根據季節、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等不同消防需求,有針對性地發布消防信息,以“微力量”構建和諧安全的消防安全環境。微信公眾平臺是基於微信的新功能模塊。通過這個平臺,我們可以和特定的群體進行交流和互動。為進壹步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牡丹區消防支隊緊跟時代步伐,創新消防宣傳新模式,開通“牡丹消防”微信公眾號。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通知》、《應急管理部關於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34號)和山東消防救援總隊相關工作要求,在全市範圍內,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實行投入使用前告知和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運營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提交所需材料,並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範圍
(壹)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站候車室、客運站候車室、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禮堂;
(二)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咖啡廳、餐廳;娛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商務健身休閑場所。
(三)建築面積小於300平方米(含)且每次容納人數不超過50人的公眾聚集場所(不含位於四層及以上、地下壹層的公共娛樂場所),可以不要求進行經營使用消防安全檢查,但申請人自願申請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