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實施意見三。加強協調溝通,統籌規劃建設運營?
(1)科學規劃。有關市人民政府應當樹立“為運營而規劃建設,為乘客而運營”的理念,將安全和服務要求貫穿於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運營的全過程。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合理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並與國鐵、城際鐵路、樞紐機場規劃相銜接,通過交通樞紐實現便捷高效的換乘。堅持近期和遠期相結合,統籌考慮交通、環境、工程等因素,選擇適宜的軌道交通系統標準和鋪設方式,合理確定建設標準,提高綜合效益。
(2)同步施工。設施、設備、場地、房屋等。涉及公共安全和運營安全的,應當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投入使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中,需要設置運營服務和公共安全專篇的,發展改革和規劃部門在審批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時,應當書面征求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意見。
(3)緊密聯系。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階段的移交管理,設施、設備和工程建設質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土建、設施、設備和系統集成符合運營安全條件。車輛、信號、通信、自動售檢票等關鍵設施設備(以下簡稱關鍵設施設備)的使用,應當充分考慮同壹線路區段之間、不同線路之間的兼容性和可靠性,滿足網絡化運營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竣工驗收和運營安全評估的有關規定。為規範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管理,有關市人民政府應當授權運營單位對安全保護區的安全狀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及時制止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和安全運營的行為,並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作業期間,在保護區內進行相關作業,必須經作業單位按程序批準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