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致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斷12小時以上;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壹百噸以上的;
3、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15畝以上,其他農用地30畝以上,其他土地6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遭受永久性損害的;
4、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7500株以上的;
5、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
6、對生態環境造成特別嚴重破壞的;
7、造成疏散轉移壹萬五千人以上的;
8.毒死100多人;
9、造成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的;
10,造成三人以上重傷,器官組織損傷造成中度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
11,造成壹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造成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12,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3、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2.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3.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的;
4.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或者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汙染的物品的;
5.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綜上,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傳播,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指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和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造成永久基本農田大量喪失基本功能或者永久損壞的;
(四)造成多人重傷或者疾病,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或者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