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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我們知道,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的,環境法律關系也不例外。1、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說到法律關系的主體,我們的腦海中會反映出它是指法律關系的參與者。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環境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在中國,它包括國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該國是國際環境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在國家環境管理活動中,國家機關尤其是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往往作為主體參與環境法律關系;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在從事開發和改善環境的活動時,也是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公民個人既有環境權,也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因此,公民是廣泛的環境法律關系的參與者。2.環境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環境法律關系主體在參與特定環境法律關系時所享有的環境權利和義務。3.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也稱為權利或義務的客體。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只有兩個:客體和行為。(1)對象。在環境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客體是作為自然物的各種環境要素。這些自然物必須是人們能夠影響和控制的具有環境功能的自然物。比如太陽對人類很重要,但按照現有的科技水平,人類行為無法影響和控制它,它也無法成為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再比如壹些珍稀動物。當它們脫離了自然,失去了環境功能,動物園裏的野生動物也就脫離了自然環境,失去了環境功能。它們不再是環境法律關系的客體,而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2)行為。行為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之壹,是指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例:能成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對象是()a .馬戲中的動物訓練b .孫c .礦產資源d .人工培育的新品種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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