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癌癥的人不能拘留。得了癌癥不是不被拘留的條件。法律只拘留違法的精神病患者。具體情況由公安機關確定。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10被看守所拒收的重大疾病:
看守所對不會被拘留的疾病的規定主要包括,不能拘留精神病患者或傳染病患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疾病,可能導致死亡或自身無法處理的疾病;孕婦和剛生完壹歲以下孩子的母親不能被關起來,等等。
具體來說,不關押在看守所的疾病種類主要指以下幾種疾病:
壹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如重度抑郁癥、精神分裂癥、間歇性精神病、癲癇等,不會被拘留;
二是各種嚴重心臟病不入獄;
第三,重度高血壓不會被拘留;
四、嚴重肺結核等臟器、肺部疾病等嚴重呼吸道疾病不予扣留;
第五,各種肝型的嚴重疾病不會被扣留;
第六,嚴重腎病不會被拘留;
第七,嚴重腦血管問題導致的各種疾病不會被扣留;
第八,脊髓等神經元疾病引起的癱瘓等疾病不會被扣留;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會被拘留;
第十,嚴重的糖尿病類疾病不會被拘留。
此外,還有尿毒癥、嚴重皮膚病、術後生活不能自理、消化道嚴重疾病、阿爾茨海默病、截肢、惡性腫瘤、艾滋病等傳染病,以及其他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嚴重疾病。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