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各級官員要反思。歸根結底,黃生今天的敗亡在於“貪”字,正如《菜根譚》中所說:“壹念貪欲,毀其壹生”。正是因為貪婪,原本正直的品格變得軟弱,原本聰明的頭腦變得昏庸無能。結果在欲望的驅使下,國家法律被置之不理,只有手中的權力被用來滿足自己日益膨脹的私欲。直到作案被抓,方才恍然大悟“有壹個神,仰視三尺。”
其次,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反思。在如此嚴格的反腐制度下,黃生仍然存在如此令人發指的腐敗現象,我們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對現行的相關制度進行反思。應該說,黃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很大壹部分是在他主政得克薩斯州時犯下的。如何監督壹把手手中的權力,是紀檢監察部門必須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此外,黃生明碼標價出售各級“戴花羽”,我們的組織人事部門也要反思工作中是否存在制度漏洞,給權力濫用留下制度空間。
最後,還要反思現行的幹部任用和考核制度。應該說,在黃生主政德州期間,很多人已經向有關部門反映了黃生的相關問題。遺憾的是,這些政治缺陷並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黃生仍然被提拔為副省長。作為壹項非常嚴肅的幹部任用考核制度,不僅要保證被考核人在政治、政績等硬件指標上合格,還要聽取人民群眾的反應。正所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不能阻止群眾在幹部作用的考核中擁有話語權。
我們應該理性地反思相關問題。也就是說,只有找到導致腐敗高發、監督缺失的制度漏洞,才會老老實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到時候,官員就算想打權力尋租的主意,恐怕也只能偶爾“幻想”壹下。
體現法律的規範功能:法律的規範功能可分為引導、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類型。法律的這五大規範功能是法律所必需的,任何社會的所有法律都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法律體系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不同,法律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也會不同。引導作用是指佛法對我行為的引導作用。
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采取兩種方式來引導人們的行為:壹種是確定性引導,即通過設定法律義務,要求人們去做或約束某種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界定必須從事或不從事的行為邊界。壹種是不確定性的引導,也叫選擇的引導,就是通過宣示合法權利,給人壹定範圍的選擇。評價功能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合法性的判斷功能。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實施對普通人行為的影響。這個功能體現在警示功能和示範功能上。法律教育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守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最重要的壹點是法律的強制作用;強制是指法律可以通過懲罰違法犯罪行為來迫使人們服從法律。在這裏,強制的對象是違反者的行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法律,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這裏,法律必須具有壹定的權威性。沒有強制,法律失去權威;強化法律的強制性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性。